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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取这个职业资格证书,享受2000元补贴,还可抵个税落户积分!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2-06-08 | 1816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关于贯彻<浙江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的意见》,杭州市的企业职工同时符合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员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一次性享受2000元的补贴,同时可享受杭州积分落户加分,申请技能人才落户,申请浙江省人才居住证。

2019年新出台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里,当年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证书(含一级和三级)可抵扣税前3600元   

Tips

根据浙政发〔2018〕5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36个月)以上放宽至1年(12个月)以上。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劳动关系协调员

        劳动关系协调员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中坚力量,是指从事宣传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实施、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       

可享受政策

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

◆享受杭州积分落户加分,申请技能人才落户,申请浙江省人才居住证。

◆根据《关于贯彻<浙江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的意见》,杭州市的企业职工同时符合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一次性享受2000元的补贴。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一级)

根据浙人社发〔2014〕46号文件《关于企业退休高工基本养老金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按照2006-2013年企业退休高工基本养老金累计增发额度设置最高增发限额,副高级(含高级技师)专业技术人员增发限额为每人每月1150元。

2019年新出台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里,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含一级和三级)可抵扣税前3600元。

2019年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班开始报名啦!     

杭州市干部培训中心隶属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心将在2019年组织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班,并为学员代理鉴定报名手续。

证书相关

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颁发统一编号、网上电子注册、是具有统一防伪标志的全国通用的证书;是劳动者求职、任职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的主要依据。

考试时间及形式

鉴定时间为每年5月、11月中旬。分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报考劳动关系协调员一级的学员另加考综合评审。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单科成绩一年之内有效,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申请补考一次,补考随年度统一鉴定进行。鉴定报名条件见培训考试网。

课程内容

劳动保障法与政策、劳动关系、劳动经济学、劳动标准实施管理、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劳动规章制度建设、劳资沟通与民主管理、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等。

培训费用

劳动关系协调员(一级):5000元(含培训费、考试费等,不含教材费。)

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2300元(含培训费、考试费等,不含教材费。)

三级3人(含3人)以上团体报名,培训费用优惠150元/人,曾在干培中心参加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的老学员培训费用优惠120元/人。一级团队报名及老学员报名优惠500元/人。

面授课以业余时间(公休日)为主,具体以课表为准(一级额满开班)。

培训特色

◆最轻松的学习方式。面授基础理论+微信课堂+在线测试,引领式教学模式,事半功倍。

◆最精彩的学习过程。资深老师共享专业经验,培养企业协调劳动关系的实务人才。

◆最完美的学习成果。拿到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起码的,学到真本事当然更重要。

报名事宜

1、现场报名材料:《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2份(培训考试网可下载),需单位盖章;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

现场报名地址:杭州市上城区中河中路238号(杭州市人力社保综合大楼1号楼)南侧;

现场报名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50;下午:13:30-17:00) ;

2、非现场报名:报名材料同上,邮寄地址:杭州市上城区中河中路242号杭州市人力社保综合大楼2号楼1609室,杭州市干部培训中心尉老师(收);电话:0571-85771785。

培训报名截止日期:上半年3月15日报名截止,下半年9月15日报名截止。

咨询电话:0571-85771785、85464678

查询网站:培训考试网(www.ttt.gov.cn)

Tips

根据浙政发〔2018〕5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36个月)以上放宽至1年(12个月)以上。